儿童场所是指儿童玩耍逗留的一切场所。属于公共建筑。由于儿童年龄较小,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属于弱势群体,为保障儿童的安全,国家规范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了特别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发生火灾,可防止其他部位火势向儿童活动场所的蔓延,为儿童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和争取时间。
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应重点考虑设置楼层、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
儿童游乐厅等儿童场所防火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1)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亦可附设在其他建筑中。对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在1-3层;对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在1-2层;对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在首层。(2)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已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附设在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大、中型儿童用房,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等场所火灾报警系统。
儿童活动场所防火常见问题:1、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只设1个疏散门
3、与其他功能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的划分,或虽进行了防火分隔划分,但未能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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