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餐吧场所消防规范
餐厅餐吧是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餐饮场所,例如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楼、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建筑面积≥1000m2或餐位数≥200座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餐厅餐吧场所消防规范:1.餐饮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2.餐饮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3.独立餐饮场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与周围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4.餐饮场所内部布局应满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的要求。
5.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设置在住宅建筑底层的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7.餐饮场所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9.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10.餐饮场所中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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