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级)厂房——消防规范

广州天河厂房

       丙类(级)厂房是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一种,如果厂房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则该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丙类(级)厂房的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要求:

批文1、下列丙类(级)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一般丙类(级)厂房(二级耐火等级)单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8000平方米,否则要用实体墙分隔,多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4000平方米。以上如果无法分割,可以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面积扩大一倍。
3、丙类(级)厂房大于300平方米,需要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
4、丙类(级)厂房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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