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仓库消防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幷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仓库消防注意事项: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2、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化学品仓库应距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0米,与厂房的间距达到12.0米,于主要道路间距10米,次要道路5米;
4、根据的气候特点,化学品仓库应避免建在上风位;
5、一级耐火等级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6、甲、乙类化学品仓库采用单层结构建筑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分别为750m2和180m2;
7、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8、化学品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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