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定了

发布时间:2018-05-31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将大大精简审批环节!

时间改革表

2018年

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2019年

●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
2020年

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改革线路图定了

1.审批流程要统一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实施分类管理。


    2.审批环节要精简

“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

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


“放”: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并”:合并审批事项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


“转”: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调”:调整审批时序

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3.审批体系要完善


一张蓝图

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一个系统

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一个窗口

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一张表单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一套机制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建立督办督查制度。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内容列表样式。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